可以报销的。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且办理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或因病情需要且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备案; 在外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医药费用,可凭发票、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各统筹地区应将以下特殊病种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特殊病种包括: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康复治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3、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
心脏支架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资料: 领取二次补助时,请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金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1)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 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
低保住院报销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享受相关救助,并出具户口簿、收入证明等材料。 2、审核:社区、居(村)委会经办人员协助对申请对象资格作初审、评议、公示等;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审核资格等; 3、审批:区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接到审批材料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
上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
一般来说,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是不能报销的,但在急救抢救时使用的可以报销。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的规定,对“血液制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因临床特殊适应症,急救、抢救时使用“血液制品”的需求,特做出如下规定:《药品目录》中的“血液制品”指以下血液及血液成分: 1、全血;2、血浆;3、手工分红细胞悬液;4、手工分浓缩血小板
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药物的钱。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三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可以医保中报销。 二、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
二胎是可以报销生育险的,报销流程和第一胎是一样的。报销的第一批生产检查费:孩子的出生、收据、生产检查等文件,以及报销标准1400元。 第二次住院费用报销:看医院的水平,一般三级医院的报销3000,剖腹产4400,在医院用社保卡直接结算,只需要支付部分自费。 第三生育津贴:产假的产假津贴,哪个更高领。孕产妇津贴一般可以实行4个月,即产假。生育津贴标准是本单位生育保险的基本价值。
一、发票的报销期限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均是以“及时”为原则。 二、发票的报销期限,涉及到单位管理中的成本体现与控制、经济状况运行情况分析、财产管理规范问题; 一般是由所在单位或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等作出管理规定或财务管理制度来规范发
工伤职工在第一次住院治疗终结后,因治疗需要确需第二次住院(主要是指为取出第一次住院时使用的内置材料而重新住院),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先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办理备案手续; 待治疗终结后,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工伤科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在申报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工伤科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再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基金统计科办理结账手续。 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