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一般有以下补偿:(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当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承诺的拆迁安置房成空谈,当事人可以携带拆迁协议和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开发商征地安置时间超过合理期限的可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向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农村征地拆迁都是以户为单位,没有特别的情况,拆迁款都是给户主本人,由户主拿去再分配,如果户主拿到钱后不予分配,其妻儿可以起诉他要求分割财产。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 2、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属。
对拆迁安置不满意的维权: 1、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2、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行政复议。
各个地区的相关法律条款并未为赔偿事宜规定统一且固定的标准,而是需要依据各地区当下的客观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与规定。 安顿用房作为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为了妥善安置将要被拆除的住房业主而设立的房屋类型,主要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相关因素导致的房屋撤除,从而得以将此种房屋分配给被拆迁者或者租户,以供其居住及使用。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满足以下两点,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第一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第二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所以,安置房也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在6个月左右可以拿到。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被征地人因征地拆迁安置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