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遇到拆迁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1、临时建筑拆迁可以有补偿,具体需根据是否超过批准期限来判断。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情况可以并处罚款;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1、杨树征地补偿标准是: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2、每个地方补偿不一样,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因区位,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地制定的标准不同,可以查看你们当地国土部门网站公布的标准。
1、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 2、每个地方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和其他因素来决定; 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草房1900元/平米;砖瓦房2400元/平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2、法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有:土地补偿费、大棚房拆迁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大棚拆迁依照其原用途和被征收前三年产值等相关因素补偿,具体依照当地政策确定。 2、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0—280元(仅作参考)。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1、补偿主要包括:养殖物补偿、鱼苗等青苗费补偿、产值收益损失补偿、器具等附属设施、经营工具、经营设施补偿、停产停业/搬迁补偿、人工费和饲料费补偿、相关年度费用(水费、燃料动力费、医疗防疫费、工具材料费、修理维护费等); 2、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1、建筑物本身补偿。一般来说,商铺补偿价格一般都是参照周边同类型建筑物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比如周边的同类型商铺价格是3万一平米,那么补偿基本就在这个范围,如果低于这个价值的补偿就是不合理的。 2、停产停业损失。因为商铺属于经营性建筑,那么在面临拆迁时,就要考虑因拆迁导致的经营损失,一般来说会根据商铺本身的收益和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时长来计算。 3、因拆迁导致的设备损耗补偿。如果商铺拆迁时,里面有相关设施设备的,因拆迁导致的损耗,也是要给予补偿的,比如经营饭店的,一些厨具设施的损耗也是要依法补偿的。
1、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2、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3、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