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家征地拆迁的法规有:《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47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
房屋拆迁,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拆迁房屋时,公房承租人能取得拆迁补偿款吗。公房承租人也应享受征收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明确征收时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但是房屋被征收势必影响承租人的正常生活、经营; 不可否认,承租人是征收行为的重要利害关系人。征收补偿旨在保障相对人的正常生活、经营,因此公房承租人也应享受征收补偿。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 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 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该拆迁房屋属于夫妻个人房产的,拆迁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款,离婚时夫妻双方各一半,如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 (2)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 (3)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 (4)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5)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 (6)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企业拆迁赔偿的评估是房屋建筑物的拆迁损失即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以待估建筑物结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 根据各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装饰装修工程费以及安装工程费用,并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方式有: 1、货币补偿,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产权调换,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3、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征收
已购公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是: 1、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2、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 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