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的问题: 1、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2、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 3、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4、应该建立听证制度。 5、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 6、重实体、轻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
协议拆迁与征地拆迁区别如下: (一)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二)适用范围不同。 (三)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 (四)法律后果不同。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某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或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该机关可以依法分别行使该两项职权,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实施行政管理。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 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被拆迁人也可以要求虚假拆迁人赔偿其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加诈骗罪。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被拆迁人也可以要求虚假拆迁人赔偿其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加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
由于拆迁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拆迁房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拆迁发房离婚分割情况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征地拆迁信访范文书写标准内容如下: 1.上访人、被上访人、负责人身份信息。请求事项。 2.事实与理由:需要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时,给承租人的各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3.给上访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恳请各上级机关依法督促被上访人,积极向上访人发放各项相应的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
拆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私有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应当给房屋所有人合理的补偿,并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对使用人给予妥善安置。
1、调查锁定情况未经公示; 2、原始资料不齐全; 3、自由裁量不严谨; 4、挪用拆借资金,未经审批擅动结余; 5、发放拆迁补助审批不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
遗产房屋拆迁纠纷发生时应当及时诉至法院进行解决,同时征收房方以依法进行征收拆迁。对于补偿的问题如果在补偿款下发后仍未解决房产的争议那么征收方可以到银行办理提存,将该笔补偿款放到特定的账户当中,直至法院的生效判决以后在处置该笔补偿款。 最高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
基层干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1、倾力宣传教育。 2、致力完善政策。 3、坚持以人为本,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认真落实国家补偿安置政策,让群众满意。 4、着力解决困难。 《拆迁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