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认定房屋使用人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是户口条件,如果户口不在拆迁房屋中,即便实际占用房屋,也不能认定为房屋使用人。 第二是居住条件,所谓实际占用就是实际居住,尤其是房屋在被拆迁前是否实际居住,当然如果曾经居住,但由于在拆迁房屋内居住困难而在外借房居住,仍然符合房屋使用人的条件。 第三是他处没有福利分房的条件。 这里的他处范围仅指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谓的福利
按照目前上海动迁政策,私房动迁的征收补偿款主要由以下12种项目构成: 1、评估价格; 2、价格补贴; 3、特定房型房屋套型补贴; 4、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 5、按期签约奖励; 6、集体签约奖; 7、按期搬迁奖; 8、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和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加奖; 9、搬家补助费; 10、家用设施移装补贴; 11、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材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当中对公有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的分配做了原则的规定; 即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
对于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拆迁安置房屋,应当慎重行事分割请求权,不应操之过急,于正当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保护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关键。 原因是:对拆迁安置房屋进行份额确认以及分割,应当以其房屋的所有权明确为前提,否则无法进行具体分割。即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味精依法登记而未确立,且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的坐落、面积大小等特征等尚不确定,其房屋不具有分割的条件。 法律依据: ⒈《物权法》第九条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若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继承人可以取得房屋赔偿。 1、个人书面申请; 2、户籍证明; 3、村委会证明;(证明村委会可否认可解决登记) 4、《乡村宅基地使用证》原件、用地审批表复印;A4纸复印件,审查人员署名此复印件与原件无异;《乡村宅基地使用证》遗失,出具作废表明); 5、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登记卡;
拆房标准的总则总纲由国家制定,而具体落实到地方的细则则由地方自己制定。草房1900元/平米;砖瓦房2400元/平米;预制砖瓦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 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
商铺拆迁可以向人民政府提供相关证件主张合同有效期内相应的补偿。 一、首先,查阅签订的合同期限,可以主张有效期内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只需提供租赁合同、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就可以领取到相应的补偿。 三、补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不给拆迁户拆迁协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建议向有关部门投诉,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如下: 协议双方身份出现法定无效的情形: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辨别自身行为的能力,所以拆迁方与其签订的拆迁协议,全部无效。 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离婚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
拆迁和征地的区别及区分:征收和拆迁针对的对象不同。拆迁针对的是国有土地的建筑物即房屋;征收,也称征地,其对象是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征收针对的对象是: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本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