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转账至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
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查封财产,找法院申请执行拍卖程序。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应当由首先查封法院负责处置,首先查封法院自查封之日起超过60日未发布拍卖公告的,轮候查封法院可以商请移送处置权。首先查封法院应当自收到商请移送处置函之日起10日内予以回函,除有查封财产正在司法审查等正当理由外,应当出具同意移送执行函,并告知当事人。 首先查封法院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移送处置权的,不影响处置权的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