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对于该罪,属于结果犯,必须具有“情节严重”的结果。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全部债务,会导致法院对剩余债务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法院才恢复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可以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责令其定期汇报自己的财产状况,限制其高消费行为。若老赖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还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执行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的定罪量刑为: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拒执罪报案主体应该是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一般由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意义不大,因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很显然法院的判断更具权威性。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