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 无论施工合同有效与否,结算的前提是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不组织验收,也未使用,拒不支付工程款,遇到此种情形,承包人只能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质量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经鉴定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承包人修复之后才能获得工程款。当然,工程质量鉴定合格,发包人应对其拖延验收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利息。在发包人未组织验收但先行使用的情况下,应理解为发包人放弃质量抗辩,并以行为表明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发包人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原叫恶意欠薪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的要件: 1、主体是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2、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犯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既遂一般的判处是: 1、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