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可以探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现在是法制社会,在哪里都禁止打人。拘留所里更是不允许打人的,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警察打人会受到行政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在押人员相互打架的,会被训诫,严重的会加械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1、面壁思过、做早操。2、学习法律、道德、文化等知识。3、简单的手工劳动。4、条件较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要参加拘留所卫生清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
一、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二、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三、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拘留期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旧在看守所羁押。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案件情况不一样,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限一般是半年以下,然后判决后送往监狱服刑。当然,根据案情不同,也有例外情形。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
拘留所拘留期满后一般几点放人。拘留所一般是上午放人,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因此具体什么时候放人家属应该与拘留所的相关工作人员询问。 我国拘留所条例规定: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正当防卫伤人不用进拘留所,如果防卫过限,仍然需要负责任的。 正当防卫不应该被拘留,但是正当防卫不是自己决定的,应当是司法机关认定依据法律和事实认定的。 正当防卫是一种正当行为,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它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不会被行政拘留,但是正当防卫必须经过法律认定,并不是自我感觉。如果认定了正当防卫,那么就不用负法律责任。
被送去拘留所后,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家属一般是可以去派出所拿手机的。但如果是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的,那么家属是不可以去派出所拿手机的,需要委托律师去会见。我国法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2、性质界定不同。 3、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 4、法律监督不同。 5、羁押时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