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警察通常都会给家属寄去“拘留通知书”。“拘留通知书”可以直接交给近亲属,也可以寄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如果属于寄到户籍地派出所的这一种情况,视地理位置不同,邮件在途时间也不同,一般而言2个星期左右都是正常的)。但是,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会给家里寄“拘留通知书”。法律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以不寄通知书。
拘留所不可以带手机。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一般关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羁押在看守所。《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如果是行政拘留,不算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的,才有犯罪记录。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如果被拘留人并没有被定罪判刑,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如果被定罪判刑,就会留下案底,且不会消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非机动车酒驾没规定,但醉驾的话是违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法规定,醉酒驾驶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所以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拘留的执行地点一般都在看守所。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逮捕比拘留更能体现严重性。拘留和逮捕都是我国有关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刑事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司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此外,被逮捕之后,一般会被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被拘留之后被拘留人的手机等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所以即使手机开着机也是无法联系的。《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1、公安机关接警后,会迅速出警; 2、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置; 继续打架斗殴的,且现有警力无法处置的,立即呼叫支援,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头警告、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要做好取证工作。制止后,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 已经结束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带至公安机关处理。 3、不能当场调解或构成犯罪的,依法取证,进行处罚。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