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看守所应当根据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确定的在押人员每月消费限额确定每月送款限额,并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公布。 1.接收钱款 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钱款,必须出具收据。收据一式三联,一联由在押人员收执,一联由交款人收执,一联(存根)由看守所存查。 2.保管钱款 在押人员钱款一律实行记帐式管理,不得使用代金券和持有钱款。帐卡一式二联(份),一联由在押人员收执,一联由看守所存查。
根据刑事拘留的规定,从拘留到批捕的时间在三日左右,最长时间长达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行政拘留作出是要立即执行的,不立即执行可能是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此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批准后,申请人可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五个月还没有判,不一定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当事人亲属可以到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程。 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司法机关的办理期限就有所不同。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要经过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这三个实体程序。 刑诉法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如下:一、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因此,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定罪量刑的活动。坐牢一般指的是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服刑方式,它成立的首要前提必须是该行为人犯了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所以,被刑事拘留,并不绝对说明该行为人犯罪,也就不能说明刑事拘留出来就一定要坐牢。
醉酒驾驶一定会被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一定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构成危险驾驶的行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的,应当从重处罚。醉驾,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这是法律规定的;但对嫌疑人是否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则要看具体的案情。
对于被拘留人,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拘留后,除按规定可以不予通知的情形外,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海关缉私部门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受到行政拘留,公务员一般不会被开除公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行政拘留的原因和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在今后工作中限制其评优、评先并降低级别。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等。如果是刑事拘留,要根据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