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招投标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在通常情况下,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所应具备的资质有着严格的要求。 若存在某个特定的承包商无法单独满足所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情况,我们可以考虑通过鼓励其与其他具有类似资质的企业共同合作参与竞标以及在总承包合同中明文规定允许部分工程内容进行分包作业等方式予以解决;另一个可能的做法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明确告知各投标方除了需满足最低级别的总承包资质之外,还必须同时拥有某些特定专业资质方可入选。
比选并不直接等同于招投标的一种形式。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通常指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进行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活动。而比选,虽然也是一种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方式,但其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并不完全符合招投标的法律规定。
招投标评定分离即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评定分离”强调改变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从而突出招标人的定标权。即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按规定通过票决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2、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招投标中标候选人一般是公示3天。法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天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在我国工程发包需要招投标,不可以直接指定承包人,法律特别规定的项目除外。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建设单位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
工程分包一般不需要招投标,但相关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一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那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法律并没有规定分包必须招投标。但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采购需要进行招标的范围、规模标准,则达到该标准的工程项目一律需要进行招标。
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双方有法律纠纷或经济纠纷,法院所采纳的责任标的是合同价格,而非一张中标通知书所显示的价格。
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后,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更多是评价自身业绩、实力和专业能力,可以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有竞争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打破原甲级、乙级、暂定级分灶吃饭的做法,让挂靠证书打天下成为历史,一方面有利于从业人员自觉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优胜劣汰,实现市场配置资源,促进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