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备案是招标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所谓招标备案是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备查考。这是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必需的法律和行政保障,它的目的是打击和纠正各种与招标投标原则相背离的行为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