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 中小城市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3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 《住宅建筑规范》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取日照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 采光、日照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等侵害。
邻居建的房子挡住采光了可以要求其拆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相邻权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挡光赔偿标准不同城市具体规定不一样,具体以当地规定为主。变压器距离民宅5米以上则为安全。按照规定,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建筑物影响相邻方采光的,应允许兴建,但兴建方应为对方解决取暖、照明、调换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100-200元,被遮挡建筑物列入拆迁范围的,酌情补偿,补偿后列入拆迁范围的,不再返还补偿费。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