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损害赔偿中,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界定: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能使无过错方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但无过错方要获得赔偿的举证责任难笔者认为完善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中,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有以下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年××月××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年××月××日原、被告生育一子,取名齐某乙,审理前随原告生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曾与婚外异性发生婚外情。原告曾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
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人身专属性,原则上该请求权是不能继承或者让与的。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第一,须有法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定违法行为是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且导致离
包括下列范围:1.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
婚姻法的46条规定了四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