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探视权不需要争取,这是父母本来就具备的权力。如果因为离婚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探视孩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当然也可以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对抗对方的
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者其他交往的权利。包括电话交谈、寄送照片、度假旅行或对直接抚养一方询问子女
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者其他交往的权利。包括电话交谈、寄送照片、度假旅行或对直接抚养一方询问子女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的行使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确定。《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
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者其他交往的权利。包括电话交谈、寄送照片、度假旅行或对直接抚养一方询问子女
一、探视权属于法定权利,如果对方拒绝探视,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本人身份证、离婚协议书,起诉状去法院立案。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
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者其他交往的权利。包括电话交谈、寄送照片、度假旅行或对直接抚养一方询问子女
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者其他交往的权利。包括电话交谈、寄送照片、度假旅行或对直接抚养一方询问子女
当事人离婚时对行使探望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视子女的,如果抚养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