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接到突发事件举报的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 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举
接到突发事件举报的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 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举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 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