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1、负债经营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2、过度负债降低了企业的再筹资能力。 3、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资金周转。 防范措施: 1、树立风险观念。 2、建立防范机制。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员工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回到单位复工,工资的支付是可优先安排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正常支付,如果时间较长的; 也可引导员工办理事假手续、协商待岗、劳动合同中止等。事假无需支付工资,协商待岗、劳动合同中止等由双方协商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 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
有权采取限制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场所等紧急措施的主体是人民政府。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 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有权采取限制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场所等紧急措施的主体是人民政府。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 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有权采取限制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场所等紧急措施的主体是人民政府。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 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有权采取限制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场所等紧急措施的主体是人民政府。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 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