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起行政诉的纠纷: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
如果没有在公诉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人身伤害案件不应超过一年。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是案件立案以后提起,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的提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的条件有: 一、申请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当事人,必须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二、申请人申请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申请人必须已经对具体行政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裁决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除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和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之外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
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主体: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
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