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补偿。 2、跨市搬迁对职工是有补偿的,一般同市搬迁是没有补偿的,除非有其它违反劳动法的情形。 3、用人单位应当在因搬迁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赔付补偿金。 4、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计算方式。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有,另外,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公司搬厂职工不去,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搬厂职工不去,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同城搬迁但是职工不去的,如果因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能得到补偿,而不是赔偿。职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工厂搬迁工人补偿费来说,单位进行搬迁,以此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按照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公司市内搬迁,证明公司和员工,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不愿去公司新的工作环境继续履约,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有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标准是: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张家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
需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宅基地补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是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附着物补偿费用综合考虑在内进行计算得出的。 关于耕地征用后的土地补偿款项,其数额为被征收耕地之前连续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而安置补助费则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应依据被征收耕地的数量除以征收到地前被征收单位每位成员所拥有的耕地数量得到。 对于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连续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然而,每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金额不得超出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拆建单位,按照相关法定法规标准,向被拆除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