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店里摔倒骨折适用法律: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如果是因为超市未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滑倒受伤,造成损害,超市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
孕妇摔倒怎么办: 1.轻轻扶起摔倒孕妇。 2.送摔倒孕妇到医院。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摔倒孕妇予以赔偿。 预防孕妇摔倒的方法: 1.在具有安全隐患的位置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 2.孕妇出门尽量穿防滑底的平底运动鞋。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第1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骑自行车带人也属于一种交通运输活动,因此上述情况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班摔倒受伤误工费是自己承担的,上班自己摔倒不属于工伤,公司不需要赔偿,其他人也没有任何赔偿的义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摔伤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自行车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并非交通事故,且自己摔倒应自己负主要责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公交车上由于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受伤,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赔偿指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要对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是超市的责任是要赔偿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舰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如果商场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是商场的责任,如果在商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