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定义是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复制摘抄权是可以依法进行复制与摘抄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规定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