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管辖规则为: 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无效:若约定管辖法院与房屋无关,约定无效; 其他规则补充:若争议不直接涉及房屋本身,可适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但需优先适用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