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赠与的撤销法定期限是多久
债权赠与的撤销法定期限通常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若涉及债权人撤销债务人恶意赠与行为,最长保护期为五年(自赠与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具体规则需区分不同主体(赠与人、债权人)及情形。
具体规则
一、赠与人的撤销权(基于《民法典》第663条)
行使条件
赠与人可撤销债权赠与的情形包括: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行使期限
1年: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期间固定,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延长)。
例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基于《民法典》第538-542条)
行使条件
若债务人(赠与人)通过无偿赠与债权的方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
行使期限
1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5年:自债务人赠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最长保护期,超期则撤销权消灭)。
注意:上述期限为除斥期间,不可中止、中断或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