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第(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
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同时,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不能撤销。 赠与行为与离婚协议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而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所涉及的赠与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 如不能举证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假离婚不可以撤销。婚姻法里面可没有假离婚一说,一旦办理协议离婚,那就是真格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赠与人撤销的赠与的情形包括: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此时需要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以及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抚养的义务。 3、受赠人不履行抚养合同义务的; 4、因受赠人的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因为: 1、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正当合法,若受赠人因此遭受到损失,赠与人亦无须赔偿。 2、但受赠人为了接受赠与财产所做的一些必备工作,或者支出的必须费用,应当由赠与人予以补偿,即无过错受赠人的实际损失应由赠与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赠与协议的撤销: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可以拒绝履行交付义务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