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但是,是否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
离婚案件中,除了子女已长大成人或还未能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能自愿达成子女抚养费而协议离婚的为数不多。相反离婚案件因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这方面的协议而诉至法院,由法院对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
抚养费数额确定后,可以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
抚养费数额确定后,可以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
协议离婚后丈夫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经协商索要无果,母亲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诉讼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