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需要从相关法规条文分析。1.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在选举中,凡是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
基层党支部支委员会原则上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基层党支部支委员会一般主要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指示的精神和基层党支部支委员会决议实施方案。讨论规划和改革,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重要问题。 另外,会议讨论党支部年度总结和工作规划,以及规章制度、修改或废除,并且要协助上级做好干部的推荐,研究队伍的建设和处理部分重大突发事件和消防等重要问题。
支部换届选举党员人数有规定。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有: (1)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以及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他人检举的。 (3)调查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还没弄清的问题或疑点。 (4)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