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到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申请人进行评估,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 根据《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收养评估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申请人进行评估,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第五条规定: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评估的,民政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