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必须收缴吗,同时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在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嫖娼无疑是最不容忽视的一种。 然而,关于如何处置嫖资的问题却常常引发争议。 有人认为应将其定义为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也有人主张更适当的做法应该被定义为追缴。 这种理解上的偏差可能源于对“收缴”与“追缴”这两个词语的混淆。 实际上,收缴的主要目的在于回收那些明显因为违反治安管理而获取的非法财物,如违禁物品、赌博工具、赌资、吸毒及注射毒品器具,以及直接被某人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专属工具等。 相较之下,追缴的重点则在于那些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获得的赃款、赃物,甚至还包括非法所得利益。
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1、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对盗窃罪,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嫖资在未能如期支付后将会面临被强制追回的境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的明确规定,嫖资乃是违法行为中所获取的不当收益,依照该规定,此类收益应当尽数收回。 若嫖资未能按时支付,则此款项即为非法来源,必受法律严惩。 具体而言,“追缴”就是指将以上非法所得物归还给权益受损方或者上交国家财政。 倘若确定不了权益受损方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将所得物返还,相关主管部门将会对此类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并考虑通过公开拍卖等合法途径进行妥善处置。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依据不同。追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收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