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同住人协商后选出一新的承租人,到出租人那里办理,还需要到房屋管理局登记使用权过户。 2、公房类的使用权房,以户口为同住人为准。 3、承租人死亡,如果同住人仅承租人一人,只能由承租人同户口直系亲人继承。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可以双方签订协议,进行补偿。 《民法典》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