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私自改用河道经责令自行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登记违法行为,可不予罚款。责令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显著轻微,但妨碍行洪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