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