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般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量刑是:故意销毁会记凭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法院会这样判: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国刑法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一般根据下列规则予以立案: 1、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 2、故意销毁依法应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 3、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