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我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在编经商影响严重的话是会被开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教师患了精神病单位没有权利辞退,在事业单位工作,因患精神病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患精神病导致丧失完全行为能力的公务员可以病退,但是不能被辞退。
老师罚学生钱是违法的,老师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罚款一般是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并且依据相关规定老师不得体罚学生,老师经教育不改体罚学生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假期去打工是可以的。如果是做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或者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是违法的,比如说一些补课,尤其是一些有偿补课是绝对不可以的,无偿补课应该是可以的。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要分清主次。比如说可以从事一些网约车相关的工作,或者是送外卖,或者是其他互联网平台之类的兼职还是可以的,只要不影响自己本职工作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立法宗旨包括: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可以通过拨打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登录教育局相关热线网站反映问题,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对老师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存在以下6种严禁的行为的,都可以举报,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区里的是教委,市里的是教育局,省里的是教育厅。最起码要举报到教育局或者给媒体。打12345热线举报也是可以的,还可以登录教育局相关热线网站反映问题,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对老师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