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归环境保护部门管。散乱污企业是指未经环境保护审批、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或未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排放的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散乱污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定期检查、监测和执法,要求散乱污企业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整改违法排放行为。
散乱污企业的处罚:散乱污构成污染环境罪,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