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的规定: 1、婚前加名,为赠与,该房产归于夫妻双方。 2、一方婚前房产没有加名,归于婚前产业,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3、子女两边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资共有房子的所有权。 4、一方父母出资,产权在夫妻双方,则该房产为其父母对两边子女的赠与。 5、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在自己子女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
婚前买房房产分割,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定则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
新婚姻法房产问题的的规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
新婚姻法与保险财产分割方法: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
新婚姻法中,遗产继承方面的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新婚姻法分居半年能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诉讼离婚的,分居满两年的可以准予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复合可能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家庭主妇并没有特别的对待,所以离婚的财产分配和双方的职业是没有关系的,一般情况下财产都是以双方各执一半为原则进行的,如果有一方存在过错的话,可能对于财产的分配就会少一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
先领证再买房,新婚姻法的规定是: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了,那么“准婚房”仍将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
婚前银行存款属于婚前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
买房应注意以下四点:买房要加名,赠与要公证,出资要留证,份额要明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