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药品法关于假药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新《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皆会被认定为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