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传票发给对方的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如下: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 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 2、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方式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土地出让方式有三种: 招标、拍卖、挂牌。 1、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有: 1、土地出让金: 是土地批量出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 它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 2、土地使用权划拨: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出让: 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
1、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 2、仲裁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3、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征收的方式有五种,分别是查账、核定、委托征收,还有代扣代缴和自核自缴; 2、一般情况下,对于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健全,有全套的账务账簿的,都实行查账征收; 3、对于纳税人的账务不健全,不能通过查账的方式征收的,但是能够控制纳税人的材料采取核定征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
国有土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出让、划拨、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