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T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因与被上诉人H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李某某、F公司(以下简称F)、原审被告G(以下简称G公司)、原审被告郑某某,原审第三人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