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施工因疫情延期复工,施工方不属于违约,施工单位应当收集政府要求停工以及允许复工的文件,并及时书面告知发包方。证明在施工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因遵从政府要求而导致的工期延误,该延误期间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属于施工单位违约,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
施工方可以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
施工方可以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
施工方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工地坠物致人损害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有一定的责任。 但是不一定由施工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应该由案件中事故主体,事故原因等多方面综合判定责任划分。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施工方履行施工合同的,属于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合同相对方同样也应当履行自己义务。《合同法》第六十条【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
法律分析: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加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如果对坟墓的损害程度较低,能够确定因修复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照此赔偿。
施工方拖延工期是违约行为,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施工方拖延工期是违约行为,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评定施工方分为以下方面: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