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无期徒刑的减刑只涉及主刑的减刑,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附加刑则不会因此自动减刑。
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在监狱里度过一辈子。
判处无期徒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无期徒刑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无期徒刑没有年限限制,理论上可以终身在监狱服刑。
对于无期徒刑限制减刑是容易的。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无期徒刑一般不能少于十三年。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刑法规定,对于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被告人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