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了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除常见的口头语言、文字、表情语汇外,还包括依习惯使用的特定形体语汇。默示形式是含蓄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
书面合同的明示违约这是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的,但是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的有些原因可能就是受到法律支持的,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不能够按照违约来处理的,除非是要求解除合同的这一方根本就没有任何正当的借口。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法定条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
1、没有约定违约金,可根据合同法的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到的实际损失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遗嘱的撤回、变更不一定要明示。 一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变更、撤销遗嘱的,须以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方式进行。
撤回遗嘱不是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也可以是默示,比如说遗嘱人订立一个新的遗嘱,其中的条款内容与以前的遗嘱有很大的区别,那有效的就会是新订立的遗嘱,之前那份遗嘱就会被默认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