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政策是对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低劣等不具备生存条件和地质灾害高发地区的贫困群众,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搬迁到生活和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开发式移民,通过开垦宜农宜林荒山荒地,依托城镇和产业发展等易地安置。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易地搬迁安置的政策是: “易地扶贫搬迁”是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简称,由各级发改委组织实施。 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 安置贫困时,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统一提供安置房免费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