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不算事假。事假指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