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婚晚育假被取消是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关于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 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晚婚晚育假是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假,取消前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