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又犯罪的,应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