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诉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
执行程序中提供了担保是可以暂缓执行的,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既可以用本人的其他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提供具有偿债能力的保证人。【法律依据
根据《民诉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