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 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称的父母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第七章第二十三条和第九章第二十九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