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 其中,在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自2016年1月1日起逐月递增至不少于10年。 二、城乡医保 城乡医保则需要每年都缴费参保,否则无法享受待遇。
人员要求: 1、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正式聘用在编职工并常驻四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 2、入川企业分支机构,可根据拟在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满足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其总数应达到现行资质标准相应等级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30%,且专业设置齐全。 3、从事工程勘察的入川企业分支机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且技术队伍级配合理,其中至少有3名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 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名。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公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和基层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1、离休教师的工资:2006年7月1日后离休的,在养老保险方案建立前,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教师的工资人员: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 4、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 5、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国外驾照换国内驾照需要获得驾照翻译件、打印出入境记录、体检、提交资料及科目一考试四步,具体步骤如下: 一、取得国外驾照翻译件。取得翻译件时需前往车管所认证的翻译公司,要求其在翻译件上盖上该公司的公章。并且获得的该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于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中心打印出入境记录。此时我们需携带护照原件及签证并且告知工作人员打印出入境记录的目的。 三、按照车管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地可为县级以上医院国外车管所。 四、前往车管所办事大厅驾驶员业务窗口提交护照(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驾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翻译件),出入境记录、体检结果等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交费报名(50元)考试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一考试通过,再回到给你审核资料的窗口,工作人员就可以给你打印中国驾照。
为加强组织、劳动纪律管理,逐步完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制订本规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安排其待岗: 1、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2、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或不服从部门工作安排的; 6、其他情况导致未上岗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是: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较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较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较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较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照医疗费的8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较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